发表于 2018-10-22 11:04
《我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点建议》一文,是2004 年全国人大会议前夕,湖北洪林村党委书记叶昌保同志精心起草的发言材料。大会期间,叶昌保拿着这份材料走访了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等人并交换意见。在大会分组讨论“三农”问题的专题会议上,叶昌保大胆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要把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叶昌保实事求是、深入浅出的发言,在与会代表中引起了积极反响,经新闻媒体转载后,引发社会上一场关于农村道路问题的思索与讨论。十年之后,我们重温此文,仍有耳目一新、振聋发聩之感,故转载以飨读者。
近年来,无论各级党委、政府,还是有关专家、学者,对解决“三农”问题都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民负担太重,故建议要给“三农”减负;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村和城市是二元经济结构,故建议“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村人口太多,故建议要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居民化”;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民没有资金和技术,故建议要招商引资,引进资金和技术,并列出了一个公式“公司+农户”……毋庸置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提出绝对是有理有据的,也绝对是有的放矢的。
但对这些大都付诸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来一个“回头望”时,我们就不难发现,有的能有所成效,如给“三农”减负的重大举措——农村税费改革,有的则见效很难,如给农民“国民待遇”的问题,不然,农民进城务工的工钱就不需党和政府出面干预了。既然事实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对“三农”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思考了。
对此,我个人认为,应把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下面,我想对自己的这点建议,从两个方面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农村发展集体化道路的典型——南街村
第一,对农村发展道路,我为什么强调“重新明确”四个字?
我之所以强调这四个字,是因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改革在经历了近26 年后,就目前而言,全国农村发展大致走出了两条路:一条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各搞各”,集体经济几乎为零。这在全国是绝大多数;另一条是以集体经济为主,搞“共同上升、共同富裕”,家庭经营几乎为零。有资料显示,走这样发展之路的村庄在全国有7000多个,按占比来说,是极少数。
对这两条路,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从农村改革开始直到现在,实事求是地说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观点和态度。但我们只要将这两条路下的一个“绝大多数”和一个“极少数”稍作对比,就不难发现:“三农”问题恰好出在“绝大多数”身上,而“极少数”不仅几乎没有,反而在当地甚至全国农村还十分出类拔萃,如河南的刘庄和南街、山西的大寨、江苏的华西、北京的韩村河等。
基于此,我认为,现在应该是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的时候了。这个问题虽然十分敏感,但不容回避,也不能回避。
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辩证唯物主义也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各搞各”只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发挥一定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应勇敢地认真地面对现实,大胆地来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这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回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一大二公”,也要反对搞“刮风式”的全国农村“一体化”。在这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农村还是要走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要明确这是一个总基调和总原则。这样明确后,一面可给全国农村的“极少数”吃“定心丸”,以便他们放手、放心、放胆地发展得更快更好;另一方面,也可为那些还在苦苦摸索中的“绝大多数”提供思路,以便让他们早日找到正确的努力方向。要知道这个总基调和总原则,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因为在这个总基调和总原则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可以搞,但在搞的过程中,不是一分了之,依旧“各搞各”,而是要让集体成为各家各户的“支撑”和“主心骨”,以便扶持、引导、带领大家更快更好地发家致富。事实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一个最基本的依托和支撑。否则,“三农”问题的解决就会走入“一个问题刚解决,或者还未解决彻底,新的问题又冒出”的“怪圈”。我这样说绝非夸大其辞,有很现实的例子,比如针对“三农”减负的税费改革还未结束,就冒出了“打工经济”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二,我为什么说应把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这个问题我在前面的论述中有所提及,这里还想毫不谦虚地结合我们洪林的情况说一说。
1982 年以来,我们村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红旗单位、最佳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明村镇示范点、全国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村党委先后两次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三轮被湖北省委评为全省村级党组织“十面红旗”单位。
我是1970 年担任洪林村支书的,至今已34 年了。回首洪林34 年的发展历程,我觉得,除了有党的富民政策的鼓舞和引导,有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有全村父老乡亲的共同努力外,关键是我们稳健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村情的发展之路。这条路就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共同上升、共同富裕”之路。
洪林村发展到今天,既没有百万富翁,也没有贫困户,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计划生育难”、“社会治安难”等问题,在洪林不仅不存在,而且在有些方面毫不谦虚地说做得还可以。如就业方面,在洪林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达1300人;在养老方面,全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月均可领到350余元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在扶贫帮困方面,我们通过开展以“互联帮带”为主要内容的“双带”活动,从1987年至今,已与洪湖市108个村支部建立了“互联帮带”关系,帮助其中24个村脱贫致富,使12个村跨入了省地市先进行列。而在此期间,我们先后为“帮带互联”村拆借资金 270多万元,代培各类技术管理人员280多人,捐资30 万元帮贫困村建校一所;在村民文化生活方面,我们有投资达300多万元的洪林文化宫这个基本阵地,有管乐队、秧歌队、龙灯队、腰鼓队、礼仪队等八支基本文体队伍。
当然,洪林村相比全国先进兄弟村还有差距,但从洪林发展历程和洪林所取得的成绩来看,这些成绩虽然有限,但我觉得也不失为全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只“ 麻雀”。通过解剖洪林这只“麻雀”,也不能不说明,解决“三农”最根本的还是要把农村发展道路确立好。正所谓纲举目张,我相信,只要我们抓住了“农村发展道路”这个纲,“三农”问题就一定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要知道,从整体来说,全国农民的绝大多数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无论是文化素质,还是技能素质都还无法凭“各搞各”去参与市场竞争,去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们只能坚持走集体经济为主的道路,去扶持、引导、带领他们不断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同时,也只有在强大集体经济的支撑下,才能解决存在于农村的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
当然,在确立了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村发展道路之后,接着而来的,就是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把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真心为民的人才选拔到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来。我相信,只要有了一条好的发展道路和有一套忠实服务于这条好的发展道路的好班子,“三农”问题就一定会得到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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